赣榆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海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东升同志兼任,负责牵头、协调和推进全镇消防安全工作。
在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镇消防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全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是:
2.督促和指导各村、各相关单位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镇村建设相适应。
3.组织各村、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和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4.组织对各村、各相关单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做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监督各村、各相关单位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5.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6.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7.配合上级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以及有关行政主任部门进行重大火灾事故和影响较恶劣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镇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协助消防委员会主任负责全镇消防安全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或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加强政府兼职消防队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工作站、村志愿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建立完整工作量化绩效考评机制。
(4)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职能部门、站所、镇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确保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5)针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明显问题,适时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居住“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机制,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确保安全。
(7)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同时通过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8)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加强火灾防范措施。
(10)组织并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1)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2)有明确的目的性地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切实加强该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定期听取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检查该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安全生产领域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开展救援、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4.分管道路交互与通行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乡村道路交互与通行、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5.分管教育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分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6.分管卫生、民政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分管医疗卫生系统、养老机构等重点防火单位等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7.分管农业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分管的农业企业、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森林火灾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8.分管规划建设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分管的建筑工地、建筑单位、市政基础设施等规划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9.分管宣统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分管的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10.纪检、组织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价,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工作监督,依法参加有关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和处理。
11.其他分管负责人:依照分管工作领域对其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2.派出所所长: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对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宾馆饭店、人口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权限,对发现的消防隐患监督整改,对发现的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4.各村负责人:对本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为本村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15.派出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规定的职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16.环安办:把消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并落实;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
17.综治办:依托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19.财政所:将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资金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
20.卫生院:督促、指导、检查辖区医疗机构、医院、卫生室等消防安全工作;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助。
21.民政办:督促、指导、检查社会福利机构、敬老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整改问题隐患。
24.供电所:负责供电、用电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25.中、小学校: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本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排查整治教育领域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并且开展灭火疏散演习,将消防法律和法规和消防常识纳入日常教学过程。
26.各村、各企业和事业单位:落实属地、单位负责人责任,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投入、完善消防设施;配合各级消防检查,及时整改隐患。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加强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并定期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